考核制度的定义
是选拔优秀人才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公务员任免、奖惩、职务升降的客观依据,是功绩制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尤其是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司考核制度范本(精选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考核制度范本(精选1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考核制度1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习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七、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2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工作时间按照公司规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轮休》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售后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2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着按旷工一天论处。
5、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
6、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辞退。扣发当月工资,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玩游戏 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每次20元罚款。
8、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9、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病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0、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3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qq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六、有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按业务金额的10%进行惩罚,最高惩1000元封顶。
七、未经公司同意
私自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一经公司查证「含承接业务后转手给其它广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业务的金额同比罚款外另扣除当月所有奖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公司有权随时罢免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并降低基本工资: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公司安排和管理;
2、连续三个月业绩低于普通员工;
九、工程部员工连续两个月以上业绩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时,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降低基本工资;
2、解聘辞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处罚但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以《惩罚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所有惩罚均在最近一次工资发放时兑现;
公司考核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三、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Ⅰ.Ⅱ.Ⅲ.Ⅳ级职工。
(三)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四)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三)B——称职、令人安心(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作业层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次, 月和 月。
(二)考核观察期如下:
1、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 月 日起至第二年的 月底,为期个 月。
2、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为期个 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担当者,即考核人员,原则上按下表中规定执行。
(三)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公司考核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核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
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
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
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
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考核制度7
一、考核范围
各分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二、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润率、运费收入比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以财务部制订的目标成本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新产品、工装、木型、零活等未制订目标成本的,按照技术部门出具的工时定额、材料定额,销售部门出具的发货清单及运输派工单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㈠、对XX分公司的考核办法
对机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
1、利润率为25%,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资金周转率为0.4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05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㈡、对铸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
1、成品合格率为75%,月末根据当月零工队结算工资的入炉料吨数、铸件入库吨数,计算铸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要求清砂、清锈及车间倒出的黑砂内不能混有面包铁、机铁(小机铁除外),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视情况进行奖罚。
㈢、对锻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辅料小时成本。
1、板材利用率为85%,根据当月仓库提供的领料数、废钢退库数及车间内未退库的备用下角料,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辅料小时成本为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㈣、对加工一、二车间、安装车间及机修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润率。加工一车间利润率为1%、二车间利润率为0、安装车间利润率为0.5%、机修车间利润率为2%。按会计报表上提供的盈亏数,与目标成本相比较计算利润率。每升降0.5%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㈤、对XX分公司的考核
对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材料利用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运费收入比率。
1、利润率为7.5%,每升降0l5%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材料利用率为68%,根据财务提供的当月领料数和下角料数,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资金周转率为3.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4、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5、冲压产品运费收入比率1%,收割机产品运费收入比率2%,按当月收入和运费计算。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㈥、对冲压一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万元产值辅料消耗情况。万元产值辅料消耗定额为83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㈦、对冲压二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辅料消耗情况。根据每月辅料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数据,坚决杜绝人为的调整现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作假现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2、由于工资在车间制造费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允许车间合理运用预提和待摊进行调整,到年底汇算结清。
3、计算材料利用率时,各车间的领料数应等于入库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8月起执行。
公司考核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礼仪
第二条工作态度及待人接物和蔼谦逊,不强词夺理,不与人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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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不打骂他人。
第四条上班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齐大方,禁止穿着怪异或暴露,禁止穿无领上衣、短裤、沙滩鞋、拖鞋等。
第五条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发。
第六条保持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卫生。
第七条不在工作间内吸烟。
第八条爱护公司设备设施。
第九条凡违反上述2—8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情节轻微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罚款30元。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严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休假。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与他人闲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页,或利用网络传播不利公司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文章等。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工作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无业务需要不得长时间打电话。
第十四条违反上述第10—13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随时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八条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欢迎您访问,欢迎您访问,
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的,按程序请假。
第二十条违反上述14—18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部门违纪由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部门员工一般违纪部门经理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出处理,致使该现象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10%,严重违纪累计三次以上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50%。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同《公司考核实施细则》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考核小组。
公司考核制度9
一、目的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内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的评价,挖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我。为员工升迁、奖惩以及薪酬调整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提供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并使员工清楚公司对自己的真实评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员工。考核表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员工;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考核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以考核前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为依据。考核人要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要客观、公正,尽量使用量化指标衡量,必须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必须排除考核者对被考评者的好恶、同情心等偏见。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审核。
2、自评:应由被考核人自己给自己打分。被考核人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自评分数不计入考核总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员工意见栏反映自己对公司、对项目部或对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3、初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为核心的一个评价小组。考核者应在评核前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听取被考核人意见,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以及应努力的方向。初评者在意见栏里详细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见,针对被考核人素质条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复评:由再上一级领导负责打分评判,如发现初核打分与员工自评打分相差悬殊,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观。同时对初评者的工作能力、水平和客观、公正性有一个了解。
5、审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所有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6、公司领导层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员工晋级、加薪、降薪、辞退等方案。
7、本次绩效考核增加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除了延续以前的绩效考核方式:一线普通员工参加工资固定调整绩效考核;部门、区域负责人或骨干员工参加每月根据绩效及总部检查的情况而浮动的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参加浮动奖金部分的绩效考核。
8、由总部规定考核额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考核打分及奖金额度下发到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奖金分配表报到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的奖金部分由总部根据每月检查打分情况确定;职能部门经理的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当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五、考核程序
自评
初核
复核
普通员工
员工自评
直接主管
项目经理
主管级员工
员工自评
项目经理
副总经理/总监
总部人员
员工自评
本部门经理
总经理
经理级员工
员工自评
总经理
六、绩效考核的时间要求
1、各项目部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绩效考核表交到人事行政部。
2、考核人及被考核人均要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认真填写绩效考核表。
公司考核制度10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公司考核制度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 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公司考核制度12
一、每周一彻底清扫小区内路面、公共场地、车棚、绿地、排水沟等,平时要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每隔一天拖、扫楼道一次。(包括楼梯扶手、塔灰、电表箱、单元门、楼道灯、窗台等)。
三、楼道玻璃保持清洁、透明。
四、小区内墙、柱、门等无广告纸。
五、楼后地面要保持清洁(不能有砖头、粪便等),责任区内如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
六、小区内有其它劳动也要参加,同时要保证本职工作及时完成。
七、推灰人员必须保持垃圾车清洁,每周必须彻底洗刷一次。
八、垃圾车停放点四周要保持干净,地面有污垢或油渍要及时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洁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业主反映卫生状况不好,经核实,业主反映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累计3次,自动离岗。
公司考核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针对员工的关键业绩指标(产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
二、考核车间:
原料、成型、烧成、分级包装、模具(其他车间部门暂不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月产量、质量缺陷计划,产量、质量均衡率。详见每月车间生产指标和车间缺陷控制目标。
产量均衡率=(每天实际完成/每天计划×100%之和)/月工作日
质量均衡率=质量达标品种数除以当月所生产的品种数乘以100(即品种质量达标率)
四、考核方法:
将考核人员的一部分工资作为浮动工资(考核基数)。考核基数按不同职级划分:车间主任xxx元,副主任xxx元,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xxx元。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根据产、质量实际完成计划的百分数发放工资,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第一条对车间主任、班长、排产(调度)、工艺员、技术员的考核:考核基数×30%作为产量工资,考核基数×50%作为质量工资,考核基数×10%作为产量均衡率工资,考核基数×10%作为质量均衡率工资
产量浮动工资=本月完成产量/计划完成产量×(考核基数×30%)
注意:当本月完成产量除以计划完成产量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量浮动工资=[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考核基数×50%)
注意:当[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产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产量均衡率/产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10)
注意:当完成产量均衡率除以产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质量均衡率/质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10%)
注意:当完成质量均衡率除以质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车间主任、班长、排产(调度)、工艺员、技术员应得工资=基本工资+(产量浮动工资+质量浮动工资+产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补贴
第二条对质检的考核:考核基数×80%作为产、质量工资,考核基数×20%作为产、质量均衡率工资。质检主要考核质量指标。
质量浮动工资=[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考核基数×80%)
注意:当[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质量均衡率/质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20%)
注意:当完成质量均衡率除以质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检应得工资=基本工资+(质量浮动工资+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补贴
五、考核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的考核负责人是车间主任,而车间主任的考核负责人是生产部和技术部;
第二条考核结束时,考核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
第三条具体考核步骤在各岗位的考核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第四条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六、考核时间及要求
第一条考核时间安排在每月x日至x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要求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每月6日前把产质量完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要根据上报材料指导相关车间作工资,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各车间主任有权利、责任在考核总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班长、质检员工资,根据他们所承担指标完成好坏情况进行调整,每月6日前把调整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没大问题,原则上尊重主任意见,并实施监督。
第三条各车间每旬利用黑板报形式公布一次车间产质量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同时每道工序每旬评选一次产质量第一名、产质量进步最大第一名、产质量倒数第一名、产质量退步最大第一名,前两名予以公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评选方案由各车间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本考核制度从xxxx年xx月正式实施。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