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通告
据省政府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委[]29号」、市政府办《关于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政办[]2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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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街道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为试点单位,由街道负责开展试点工作。街道抽调2—3人充实到安办,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安监局对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并邀请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对相关行业安全技术进行指导。街道辖区内企业应按《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及相关行业特殊要求进行整改并作好自评,街道在年3月底前应将初审评分结果报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相关行业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确认评定。从年月份起抓好街道辖区企业巩固提高工作。
从年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对本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在此之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有关级别评定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补救,以迎接省、市政府安委会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专家组提出的咨询意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健全完善,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方案,依靠基层安委会,依托安全生产专家帮助咨询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确保工作经费。抽调3—5人充实到镇乡(街道)安办,做到三年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去落实。市直各部门要确定承办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从年起,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纺织印染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列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点。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工作重点。
「三」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镇乡(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专家咨询服务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活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给予技术指导。市政府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