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的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集团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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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总裁为公司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确定一名副总裁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解决和处理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总裁办是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股份公司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有关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2、公司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解、检查和指导;
3、配合集团行政部参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人员查破案件;
4、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部署工作要点,进行工作总结。
(三)根据规定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为本部门、事业部和实体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把安全保卫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之中,与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结合本部门、事业部和实体实际设立专职、兼职保卫干部或安全管理员,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做到领导、组织、责任和措施四落实;
3、处理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其它问题。
(四)考核与奖惩
1、如获得以下称号,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参加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火等项工作总结评比,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集团和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评比,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的;
2、公司每年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失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对研发、生产、工程、服务等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内部安全保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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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有条件的一律实行工作区封闭式管理。外来客人要坚持访客登记制度,对调离人员要及时收回门禁卡和房门钥匙;
(二)对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
1、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一般不应超过银行核定的金额,因特殊原因存有较高额现金过夜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送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同行或派保卫人员随行,并派车接送;
3、加强对支票、增值税发票和其它有价票证的管理,坚持签发、检验复核制度,分级把关,堵塞漏洞,防治被盗受骗;
4、财务部出纳报销室的门、窗要进行加固,要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橇锁,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指定专人负责。
(三)对贵重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通讯器材等,要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或保险柜里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借领手续,确保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
2、对有关公司科研、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料、光盘、软盘要分密级进行保管、保存。机密资料用完之后,要及时进保险柜保存,对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要求及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对于接触保密、机密文件、技术资料的员工,在调离时,要严格文件、资料交接制度,已保证公司机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
(四)对机动车辆的管理,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价值较高的车辆要安装防盗装置,存放在指定车库里。未经领导批准和在特殊情况下,严禁将公车开回家,违者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
根据国家普法要求,公司每年将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安全意识。
三、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根据集团要求,公司防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公司法人代表,为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
(二)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要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防火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防火宣传要点,编印防火宣传材料,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干部或管理人员;
4、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进行消防业务训练,熟悉消防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灭火技能。
(三)公司规定:
1、办公区域、员工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和接用用电设施,违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不准堆放物品;
3、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安全防火工作作得好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安全防火工作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4、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员工必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每日下班后,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领导或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每一道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电源是否关闭。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不在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有责任履行以上职责,如不进行检查,一旦出现问题,除追究本部门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多个单位公用一个大开间办公区的,要明确安全责任区域,哪个部门分管的门窗、电源,由哪个部门负责;
7、公司各级安全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负起安全责任,确保股份公司一方平安。
四、本暂行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