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欢迎您光临范文专家站,一个优质的范文模板文案基地。欢迎加入VIP
  • 初中生的奖惩制度_鄞州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正文概述    2024-10-23 16:05:12  

    鄞州中学学生奖惩条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关于中小学学生奖惩规定

    第二条 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 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 惩 处

    第六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 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 认错态度不好者。

    2、 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健康科普活动总结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3、 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

    鄞州中学学生奖惩条例2

    为规范总务处员工日常管理,增强员工员工劳动纪律性和组织性,保障学校正常的 工作秩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总务处管理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各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婚、产、丧、假按华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30分钟内,通报批评,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

    3、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恶劣,有师生投诉三人(次)以上者,经调查属实者, 内部通报批评并罚款30元/次。

    4、员工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牌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罚款50元。

    5、不能及时完成处工作任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6、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和上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 优资格。

    二、宿舍管理员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上班时间发现电话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罚款20元。

    2、交接班无记录,或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双方责任人处罚10元。

    3、做好宿管值班室及责任区的打扫和保洁工作,否则,一次处罚10元。

    4、对宿舍内公寓物品有保管和监督的责任,若发生人为损坏、丢失,宿管人员找不 到责任人的,由其按现行价值赔偿。

    5、未登记非正常时间或非正常人员出入登记的,一次处罚20元。

    6、对突发事件(如学生打架、失火、生急病、偷盗等),未及时上报、未采取措施 的,一次处罚5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宿舍内乱接电源插座的,未及时教育和采取措施的,一次处罚20元。

    四、保洁员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上班时间应在自己的责任区范围内,或总务处指定场所,否则按离岗、串岗处理 。

    2、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10元--20元。

    3、工作上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活的,给予提出批评。

    4、所管辖区域内垃圾不能按时清理,违者处罚5元--10元。

    五、水电工奖惩条例

    1、员工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工安排一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掉离工作岗 位。

    2、员工因个人原因维修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不及时维修,导致学校学院财产受 损失的,按价赔偿。

    3、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自己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调 离岗位。

    4、违章操作,所管辖范围有安全隐患,但未酿成事故,通报批评。

    5、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6、出现长流水与长明灯现象,属维修问题(如有材料而没按时维修)对相关责任人 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7、不及时申报维修材料,影响维修工作的当事人每次罚款20元。

    六、锅炉工奖惩条例及标准

    1、不按规定定时对锅炉进行维护,造成锅炉不能正常工作的,通报批评,三次以上 每次罚款50元。

    2、不能按时供暖,通报批评。

    3、供应的开水达不到规定的温度,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元。

    4、不按时巡查管道,管道泄漏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 相应的处罚。

    5、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仓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应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若不相符,一次处罚10元。

    2.若保管不善造成物资失窃、损坏的,按价赔偿。

    3.每月底未清查盘存的,未上报《物资盘存表》的,一次处罚10元。

    4.仓库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对盘盈、盘亏、积压物品,接近过期的物品、报废的物资材料没有及时反馈,又 无情况说明的,造成损失一次处罚2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若玩忽职守,对进出库物资验收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出,除追 回损失外,另处罚50元,并视情节处理直至辞退。

    仁合范文街,一个优质的源码资源平台!
    仁合范文街 » 初中生的奖惩制度_鄞州中学学生奖惩条例